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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 |
张居正(1525年-1582年),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万历时期的内阁首辅,辅佐万历皇帝朱翊钧开创了“万历新政”。
人物经历
崭露头角
1525年(嘉靖四年),张居正在荆州府江陵县(今荆州市)的一位秀才的家里出生。其曾祖父因做了一个这样的梦:月亮落在水瓮里,然后一只白龟从水中浮起来,于是其曾祖父信口给他取了个乳名“白圭”,希望他来日能够光宗耀祖。
白圭聪颖过人,很小就成了荆州府远近闻名的神童。1536年(嘉靖十五年),十二岁的白圭参加童试,其机敏灵俐深得荆州知府李士翱的怜爱,李士翱嘱咐小白圭要从小立大志,长大后尽忠报国,并替他改名为居正。这一年,居正做了补府学生。一年后,参加乡试,受到湖广巡抚顾璘的阻挠而落榜。原因是他希望对张居正多加磨砺,以成大器。三年后,才高气傲的张居正顺利通过乡试,成为举人。
从政经历
明初为了加强君主专制,废丞相,设内阁,其职能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厅。首席内阁学士称首辅,张居正入翰林院学习的时候,内阁中正在进行着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内阁大学士只有夏言、严嵩二人,二人争夺首辅职位,夏言夺得首辅之后被严嵩进谗而被杀,严嵩为内阁首辅。对于内阁斗争,张居正通过几年的冷眼观察,对朝廷的政治腐败和边防废弛有了直观的认识。并且多次上疏,但未得到重视。1550年(嘉靖二十九年),张居正因病请假离开京师来到故乡江陵。休假三年中,他开始游山玩水。他体察民情,对田赋制度有了更新的认识。这一切不禁使他侧然心动,责任感让他重返政坛。
1557年(嘉靖三十六年),张居正回翰林院供职。他在苦闷思索中渐已成熟,在政治的风浪中,他模仿老师徐阶内抱不群,外欲浑迹,相机而动。1567年(隆庆元年),张居正以裕王旧臣的身份,进入内阁,参与朝政。同年四月,又改任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后来又担任内阁首辅。
劳瘁而死
张居正为国事夜以继日地操劳,万历五年,多年未见的老父文明去世,按照祖制,朝廷官员的父母过世,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期满起复为官。张居正的改革才刚刚开始,此时离开必使改革功亏一篑,他做出了唯一的选择:夺情。明朝的士大夫忠君尽孝的观念根深蒂固,未能尽孝何来忠君。这给居正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但此时神宗还不能亲政,国家大政均需居正裁决,他不想让居正回家守孝。最终由神宗诏谕群臣,再及张居正夺情者,诛无赦,非议才消止。
1582年6月20日,居正病逝,神宗为之辍朝,赠上柱国,谥“文忠”。
张居正当国十年,所揽之权,是神宗的大权,这是张居正效国的需要,但他的当权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权力上,居正和神宗成为对立面。张居正的效忠国事,独握大权,在神宗的心里便是一种蔑视主上的表现。
张居正逝世后的第四天,神宗于是下令抄家,并削尽其宫秩,迫夺生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而且张居正也险遭开棺鞭尸。家属或饿死或流放,后万历在舆论的压力下中止进一步的迫害。张居正在世时所用一批官员有的削职,有的弃市。
1622年(天启二年),天启皇帝为张居正复官复荫。
改革措施
政治
政治上,实行考成法。中心是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他认为当时朝野泄沓成风,政以贿成,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他以“课吏职”即加强官吏考核为手段,淘汰并惩治了一批官员。在执行上,他使赏罚有准,不姑息。在他执政期间,行政效力大大提高。
军事
军事上,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加强北方的防备。并在边疆实行互市政策,互市使边疆在政治经济上保持稳定、正常。
经济
清查土地
他认为“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是“国匮民穷”的根源。在1578年(万历六年),下令在全国进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税的田产,到1580年(万历八年),统计全国查实征粮土地达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期增加了近三百万顷。朝廷的赋税大大增加。
实行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
(1)以州县为基础,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并为一条”,总为一项收入。过去田赋有夏粮、秋粮之分,征收上又有种种名目,非常繁烦,如今统一征收,使国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从中贪污。
(2)关于徭役征派,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之分。里甲按户计征,不役者纳“门银”(户银);均徭、杂泛按丁分派,应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应服)、银差(纳银代役)之分。如今取消里甲之役,将应征的全部门银,同丁银合并一起。“丁银”的计算办法,是将力差的“工”(劳动)和“食”(服役期间全部生活费用)折算为银;如“银差”则按纳银数再加收少量“银耗”(碎银化铸银锭时的损耗),然后全部役银以“丁”和“地”或(田粮)两大类因素统一考虑编派征收,即所谓“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自此,户不再是役的一种根据,丁的负担也部分转到“地”或“粮”中。
(3)赋、役之中,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和丁银的一部分仍归人丁承担外,其余“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4)官府用役,一律“官为佥募”,雇人从役。过去由户丁承担的催税、解送田粮之差、伐薪、修路、搬运、厨役等一概免除。这一改革措施赋役折银征收,既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结果,又必然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人物评价
《明朝那些事》的作者当年明月评价道:“他是一个天才,生于纷繁复杂之乱世,身负绝学,他敢于改革,敢于创新,不惧风险,不怕威胁,是一个伟大的改革家,他独断专行,待人不善,生活奢侈,表里不一,是个道德并不高尚的人。”陈泽敏:“张居正有着天使与恶魔这两面。他也是一个真正的英雄,是一个孤独的英雄。即使是现在又有多少人能够懂他。”
从历史大局看,张居正新政无疑是继商鞅、秦始皇以及隋唐之际革新之后直至近代前夜影响最为深远、最为成功的改革。张居正改革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他起衰振隳、力挽狂澜,奇迹般地在北疆化干戈为玉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延长了明王朝的国祚;还表现在一举扭转“神运鬼输,亦难为谋”的财政危机,弼成万历初年之治,为万历年间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体现在对近代前夜国家统一与社会转型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张居正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没办法改变明朝财税制度深层次的弊病。一方面,开国之初广泛的小自耕农经济在中叶以后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权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流民,产生大量佃农,地主凭借土地垄断对佃农进行过度盘剥。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权分散状态设计的赋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断膨胀的财政需求和无法遏制的非法征敛成为民间社会的不堪承受的重负,晚明的财税改革已经无力医治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恶疾,国家机器的败坏已无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