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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 |
秦朝(前221年至前207年),是由战国时代后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统一大帝国。
秦朝开国君主秦王政自称始皇帝,从此有了皇帝一词语。国号秦,王室嬴姓,故史书上别称嬴秦,以别于其他国号为秦的政权。秦朝从统一六国到灭亡,只有15年国祚。
历史概括
秦国原为周朝的一个诸侯国,到秦始皇继位后,于公元前230年到前221年先后攻灭关东六国,完成华夏大一统,后北击匈奴、南并百越,建立中国空前辽阔的王朝。秦始皇死后,秦二世胡亥与赵高合谋篡改秦法导致秦末农民起义。公元前207年,秦王子婴向刘邦投降,秦朝灭亡。
秦朝创立帝制及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中央官制,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彻底打破自西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度,强力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又推行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统一文化风俗,加强了大一统的凝聚力,奠定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故称“百代都行秦政法”。秦朝结束了自春秋战国以来五百年来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共融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政治
皇帝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前247—前210年在位)统一六国,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一个以咸阳为首都的幅员辽阔的国家。秦王政兼采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为这个国家的第一个皇帝,后世子孙代代相承,递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乃至万世皇帝。废除谥号。规定皇帝自称曰“朕”,并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
中央制度
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机构即三公九卿制,互相没有统属关系,由皇帝掌握最终决断权。
三公: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太尉(负责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召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九卿: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警卫事务)、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廷尉(掌管司法诉讼)、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宗正(掌管皇室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和制造业)、治粟内史(掌管财政税收)。
同时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在这个机构中,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与诸卿议论政务,皇帝作裁决。
地方制度(郡县制度)
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长。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
法律制度
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秦朝沿袭了商周时代的很多酷刑。据文献记载,刑罚有膑(剜去膝盖),刖(锯脚),宫,榜掠,腰斩,枭首,弃市,戳尸,坑死,凿颠,抽胁,镬烹,车裂,夷三族等。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以秦律为基础,参照六国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秦律经过汉朝的损益,成为唐以前历代法律的蓝本。
军事
军队建设
秦朝的军队分三个部分,即京师兵、郡县兵、边防兵。京师兵,由于任务不同,分三个系统:郎中令管辖的侍卫官,有俸禄,主要负责殿内值勤、从皇帝:卫尉管辖的皇宫警卫兵,由郡尉县尉管辖。边防兵,指边郡骑士、材官、边郡屯兵和边塞皮卒。除分散担任警戒、候望任务外,还构筑维修军事工程。兵种区分,秦军分为步兵(含弩兵)车兵骑兵和水兵种。步兵称材官,有轻装与重装之分,前者无甲,持弓、弩远射兵器;后者上体着甲,持戈、矛、戟之类长兵器。
兵器建设
秦兵马俑坑出土的武器绝大多数是青铜兵器,约达4万余件。铁兵器数量极少,出土的铁质兵器仅占俑坑出土兵器总数的万分之一。
秦军的兵器无论品质或是生产力都比前代有长足的提升,有以往常见的戈、矛、戟、剑、弩、殳、钺和铜镞等,也有首次发现的长铍和金(吴)钩。按其功能可分三类:第一类是短兵器,有剑、金钩;第二类是长柄兵器,有矛、戈、戟、钺、殳、铍等;第三类是远射程兵器,有弩、弓等。这些兵器都是铸造成型。
俑坑中出土的兵器均未生锈,是因为当时已具备有效的防锈技术。专家用电子探针和激光技术分析,青铜兵器表面有一层铬盐氧化层,这种现象在兵器中普遍存在,说明这不是偶然因素造成,而是有意进行工艺处理后形成的,从而起到良好的防锈作用,使兵器光亮如新,锋利无比。正是因为在严格的制度管理下,秦王朝把当时最为纯熟的青铜制造技术运用到兵器生产上,才使统一六国战争有了足够的武器保障,并创造出兵器史上一个又一个奇迹。
经济
统一货币
秦始皇废止战国时各国形制和轻重大小各不相同的货币,改以黄金为上币,以镒(二十两)为单位;以秦国旧行的圆形方孔铜钱为下币,文曰半两,重如其文。
统一度量衡
秦始皇用商鞅时制定的度量衡标准器,来统一全国的度量衡。今见秦朝权量,都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11年)颁布的统一度量衡的诏书。秦始皇还用法律规定了度量衡器误差的允许限度。他规定六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不过二百四十步为亩的制度实际上只行于旧秦,可能还有旧赵境内,东方许多地区仍以百步为亩,直到汉武帝时期为止。文字、货币、度量衡的统一,修驰道,为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促进了统一国家的发展。
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
商鞅变法以后,按亩纳税,秦国的经济体制就全面转入“耕战”。
秦始皇使黔首自实田,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制。地主阶级凭借这个命令,不仅得以合法占有土地,而且可以用各种手段兼并农民的土地。土地被兼并的农民,不得不以“见税什五”的苛刻条件耕种豪民之田。
户籍制度早在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秦国就建立了以“告奸”为目的的“户籍相伍”制度,连坐制度。秦王政统治时期,户籍制度趋于完备。秦的社会组织相当严密,商鞅变法建立了“什伍连坐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类似的保甲制度和户口制度一直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仍被当局采用。
重农抑商
秦朝自“商鞅变法”后,严格限制商业的发展,主要措施有:在集市收取高额的市场租金;在主要道路关卡收取高额的关税;对商人编商籍(类似工商登记);若商人破产则将被收编为国家苦役。这些措施实施后,使得商人的可预期利润远低于农户,于是自由商人自行消亡。
盐铁国营
秦朝的主要基础行业是盐、铁的开采和贩卖,秦朝令民间商人不得从事此类行业,而统一由国家行政官僚经营,负责全国各地的盐、铁开采和出售。
文化
统一文字
秦国统一中国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其统治,其中包括著名的“书同文”,即将战国时期各国使用的不同的书写体统一为后世所称的小篆,相传该字体为秦国丞相李斯发明。书同文,将小篆作为标准文字;“焚诗书”,加强思想控制;以吏为师,严禁私学。
五德学说
秦始皇不但建立了一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机构和制度,而且还采用了战国时期阴阳家的终始五德说,以辩护秦朝的法统。终始五德说认为,各个相袭的朝代以土、木、金、火、水等五德的顺序进行统治,周而复始。秦得水德,水德尚黑,所以秦的礼服旌旗等都用黑色;与水德相应的数是六,所以符传长度、法冠高度各为六寸,车轨宽六尺;水德主刑杀,所以政治统治力求严酷,不讲究“仁恩”和“义”;与水德相应,历法以亥月即十月为岁首,等等。
封禅大典
秦始皇还确定了一套与皇帝地位相适应的复杂的祭典以及封禅大典,择时进行活动。秦始皇在咸阳附近仿照关东诸国宫殿式样营建了许多宫殿,并于渭水之南修造富丽宏伟的阿房宫。咸阳宫殿布局取法于天上的紫微宫,俨然是人间上帝的居处,天下一统的象征。他采取这些措施,和他采用皇帝的名号一样,是要表示他在人间的权力与上帝在天上的权力相当,从而向臣民灌输皇权神秘的观念。皇权神秘观念,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思想基础。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是秦朝为了国家政权安定统一的所执行的政策,也是对当时中国文化的一次摧残。“焚书”政策针对当时的书册文物,只保留对民生以及执政所需的,大量对秦政权无益的珍贵文献从此失传,春秋战国的百家言论在这段时期受到严重的摧残;“坑儒”政策也是第一个被中国历史所纪录的国家政权对知识分子大规模的逮捕行为。
在早期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在统一与分裂激烈斗争的年代,秦始皇用焚书坑儒手段来打击贵族政治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焚书坑儒摧残文化,是极其野蛮残暴的事,对于古文献的保存和学术的传授,造成了极大的损失。